以一个典范案例为例:
2019年1月16日,悠闲市扫黑办收到关于告发某村干部宋某某的问题线索,研判后交卸属地街道核对解决。2019年4月25日,属地街道向悠闲市扫黑办报送核对回复,对被告发人宋某某举行发言提示、批评教育处分;2019年9月26日、12月17日,悠闲市扫黑办先后对该线索举行办结研判、整改研判,要求属地街道党工委限期整改;2020年4月14日,通过应用“4-1-1”工作制对该线索举行跟踪问效,该线索反映的违章设备被彻底清除,宋某某违纪违规问题被悠闲市纪委监委备案查处,宋某某涉嫌条约诈骗被悠闲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迫措施。
据悉,“4-1-1”工作制是为彻底解决线索核对解决工作流程不标准、核对解决质效不高的问题。包括四研判(线索分类研判、线索办结研判、线索整改研判、线索专题研判),一机制(确立回访评估机制),一汇报(形成研判汇报)。
该机制的奉行,实现了悠闲市扫黑办(市线索核对中间)对线索解决从泉源到后果的全流程监管。该市将通过连接应用“4-1-1”工作制,确保全部核对线索经得起法律检测、经得起国民检测、经得起经历检测,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