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2020年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:402元 /人 /年,其中:单位缴费390元,个人缴费12元。
二、自2020年10月1日起,取消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,报销比例不变。